盗窃罪乃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性质决定了它不能被任意地滥用和侵犯。
盗窃罪的实质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在现场实施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制性地剥夺他人财产所有者或者保管者对于财物的控制权,从而实现对公私财物的不法占有的目的。
任何试图以非法途径“滥用”盗窃罪名的念头都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并不道德的,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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