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裁定的,由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由于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没有直接可执行的财产客体,而且一般来说,行为保全裁定所指的行为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可替代性,因此行为保全裁定的执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被动性,具体而言,执行措施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1)对不执行行为保全裁定的自然人和法人,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自然人不履行禁令的,申请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拒绝执行禁令外,法院还可以对拒绝执行禁令的申请人处以罚款。法人不履行强制令的,除要求执行强制令外,法院还可以以法人不履行裁定为由,处以罚款,查封其财产,(二)被申请人不履行保全令,人民法院可能仍不能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处以罚款、拘留、扣押财产等处罚。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首先,需要对争议财产提起诉讼的财产保全案件必须是给付行为,即该案件的请求权具有给付财产的内容,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未来的有效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主观因素包括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转移、毁损、隐匿财产的行为;客观因素是诉讼标的物容易变质变质。如果不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将造成更大的损失。第三,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受理民事案件之后,法院作出有效判决之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结案,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当事人不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很少依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保全财产或者在执行前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命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前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应等于要求的保全金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中发生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直接从申请人担保的财产中获得赔偿,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一)追讨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
(2)家庭暴力和婚姻经济困难家庭纠纷案件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
(4)因勇敢行为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保全错误的可能性很小,法律文件生效后、执行程序开始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经金融监督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具有独立偿债能力的金融机构
,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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