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校园暴力频繁发生,从根本上说是施暴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老师不能体罚学生,而法律对未成年人缺少监管,这样就使学生成为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的特殊群体。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成年人身份几乎已经成为可以违法乱纪的护身符。如果暴力行为没有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施暴方年龄超过14周岁,而且对受害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要受到刑罚的处罚,轻则拘留,重可能判刑。
校园暴力的含义是什么
校园暴力是以校园为背景,发生在校园内及周边地区、学校教育管理学生区间、学生、师生、社会外来人员对学校师生的暴力行为。校园暴力的规定:
1、身体暴力:推、打、撞、踢、摔、使用武器等工具造成人身疼痛、伤害、损伤的,具有攻击性行为;
2、言语暴力:嘲笑、讽刺、恐吓、威胁、侮辱、虐待、讽刺、讽刺、诽谤、谣言传播、恶意诽谤、歧视性绰号等言语行为;
3、财产暴力:抢劫别人财产,故意损坏别人物品等;
4、性暴力:包括各种形式的性骚扰和性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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