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地区城市房地产转让进行管理。直辖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即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
房屋过户去哪办理?
房产过户应当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过户的办理程序如下:1、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当事人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答复;4、房管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并现场勘查和评估;5、当事人缴纳有关税费;6、办理手续,合法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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