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境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制物品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0:53:00 2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进境旅客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海关总署1995年第55号令,国家局制定了“进境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制物品名单”,现发给你们,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反映。

附件:进境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制物品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进境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制物品名单(试行)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病理组织(含切片)、动物尸体、土壤。

二、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鸟、蛇、猴、畜禽、蟹、贝、蚕、蜂、犬、猫、鼠、蛙、蚯蚓、蜗牛等。

三、精液、胚胎、种蛋、受精卵等动物繁殖材料。

四、动物肉类、内脏及其制品、蛋品、乳品、动物水产品、动物油脂、动物粉、皮张、鬃毛、骨蹄角、动物性药材,以及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疾病的产品。

五、各种粮食、棉麻、油料、蔬菜、花卉、林木等栽培植物、野生植物的种子、种苗以及其它繁殖材料。

六、粮食、豆类、棉麻类、烟叶、果类、籽仁、蔬菜、植物性药材、木制品、饲料、切花、竹藤柳草制品等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

七、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细胞、植物分子生物材料、动植物标本等其他检疫物。

全文6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管制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印发“进境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制物品名单”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印发“进境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制物品名单”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