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儿童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持变更子女监护权,如因重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的;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没有影响的;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并有抚养能力的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不是亲生父亲生的孩子,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吗?
在夫妻一方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的情形下,养父(母)与生母(父)离婚时,孩子一般应由亲生父(母)直接抚养,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根据法院处理小孩抚养权有利于小孩成长这一原则,对于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形时,法院一般会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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