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宅基地房屋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该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由该村民申请获得该宅基地。
不愿出卖,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一、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者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经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该房屋买卖有效。因此,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二、如何认定宅基地转让合同效力
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点认定,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般是有效的:
1、宅基地转让已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2、受让方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受让方没有宅基地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三、农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犯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的规定:“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因此,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另外,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块整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或以上的土地。并且,宅基地的主体是“户”,而非个人,虽然核发土地使用证时一般是用户主的名称进行登记,但该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户主个人所代表的一户。是否为一户,应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来判断。但子女长大成人并分户的,在不能满足居住条件下,可以依法另行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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