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给立案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举报。具体流程如下:
1、司法机关收到的案件包括单位和公民个人向司法机关报告、被害人的控告和犯罪案件相关知情人的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开展上述报告、控告、举报材料的工作,并根据提供的有关材料、管辖权和分工的规定迅速审查;
2、分析是否可能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立案;
3、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决定立案侦查;
4、核实提供的材料,证据不足的,应当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等侦查工作。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不属于犯罪案件,应当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
农村入室盗窃为什么不给立案
农村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犯罪,属于我国刑法调整的范围,应当进行立案。根据公安部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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