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怎么样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破产
在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资金财政困难,公司无法运转情况下,那么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
根据《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3、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呈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5、若有审计报告也可以提交审计报告,但审计报告非硬性要求,审计报告可以提交债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税务机关存档的审计报告。相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提交资料相对较少,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债权人的一种倾斜保护的原则。
三、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交费用吗
当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时,应当预交破产费用。破产申请的法律费用是从破产清算所得到的资金当中扣除的并不会要求债权人进行支付,但是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的情况是需要提前垫付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及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可以预收案件受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可决定暂不收取或减免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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