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有关通知
时间:2023-04-21 19:42:35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单位:专利局

发布日期:1994-8-15

执行日期:1994-8-15

根据我局第43号公告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新的《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该办法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我局于1992年8月18日和10月10日发布的国专发审字[1992]第181号文和第238号文同时废止。

考虑到目前国内申请量大、分布广、信息传播不平衡的情况,因此对国内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执行我局第43号公告短时间内有困难的,可适当延至1995年1月1日。

新的减缓办法施行前已经批准的费用减缓请求继续有效,在该办法执行后缴纳的费用,其减缓比例按新办法自动转换,即原批准减缓75%的,转换为80%,原批准减缓50%的,转换为60%,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减缓手续。

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缴费期限跨越执行起始日的,实际缴费日在此日期之前,按原标准收费,实际缴费日在此日期之后(含当日),按新标准收费。

全文3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专利 最新知识
针对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有关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有关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