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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催收公司在讨债过程中有过激行动,引起持卡人投诉,影响品牌,银行对催收单位也都约法三章。比如要求催收单位必须定期培训催收人员,催收语言不能粗鲁,行为不能过激等等。但是讨债公司在催收过程中还是引发了不少纠纷。银行请讨债公司逼债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在催收过程中出现纠纷,银行是否该负责任?相关问题我们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目前多数银行都将全部或者是一部分的信用卡欠款的催收业务外包给催收公司,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呢?
洪道德:如果催收公司是依法成立的,银行把自己的这部分业务包给催收或者叫讨债公司就可以说是合法的,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没有同意成立这样的讨债或者是催收公司,也就是说所有的催收公司也好,讨债公司也好,应该是不合法的,银行把自己的业务外包给不合法的企业,一个公司,显然这个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主持人:但是现在这种情况已经还是相对普遍了,银行对催收单位是约法三章,比如在催收的过程中,引发了纠纷,比如工作人员用语言构成恐吓,或者是日夜骚扰这种方式讨债,持卡人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银行在这其中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洪道德:银行和催收公司之间的所谓的约法三章,对于第三人来讲没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就是催收公司在催收过程当中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银行是要负连带民事责任的,要负连带责任。如果在催收过程当中,真的是发生了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其他公司合法权益的时候,这些被侵犯权利的个人也好,公司也好,应该依法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起诉,向有关的主管部门反应,要求催收公司和银行共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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