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调解
时间:2023-06-10 15:23:53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全民普法活动的积极开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农村宅基地纠纷时有发生。而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的问题,它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起因。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但是,其主要表现为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基层工作实践证明,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来解决宅基地纠纷。因此,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终实现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是门艺术,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不仅要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具备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讲究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刻苦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

一是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正确的判断,来源于正确的分析,而正确的分析,又依赖于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充分的调查研究,就是要深入基层、沉到底、钻进去,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及其相关群众,掌握引起纠纷的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纷繁、零乱、庞杂的调查材料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缕清纠纷的来龙去脉,摸清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图,找准问题症结,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善于利用关系,拉近情感距离。农村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特殊情况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纠纷双方积怨颇深,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把我们的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到不急不躁,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我们知道任何人都是有理智、有感情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之谈,感情抵触时,一点盐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奠定思想感情基础,感情融洽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对宅基地纠纷,首先对当事人双方宅基地合法性进行审查,这既是我们进行调解的基础也是保障调解成功的有力武器。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适时、适度运用法律的武器,能为我们营造良好的调处氛围。

所谓调解,就一宗宅基地纠纷来说,调解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各打五十大板,又不能一味迁就和纵容那种自私自利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蔓延。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适时指出当事人主观意愿的不合理性或违法性以及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引导其权衡利弊,以正确的心态对待争议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的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和度,避免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

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要坚持做到四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如果说四心原则是水,那么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其最终必然结出调解之果。

首先是耐心。由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变性,我们常常要面对当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有耐心,想法使发热地头脑冷静下来,要知道人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火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

其次是诚心。调解的过程,又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我们的态度某种程度上能影响和决定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待老百姓的真挚感情,俗话说:人心换人心,八两换半斤、心诚则灵,可见,诚心能融化心灵的坚冰,诚心能换来真诚和敬慕。

第三是公心。公心者,公道正派焉,我们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工作中,既不能讲情面、坐偏车,以权压人,打击报复;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失去人格民心。须知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一旦我们离开了公心这个为政、做人的根本,即使你工作方法再多,调解技巧再高,也是徒然。

第四是责任心。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要求我们务必恪守为民之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群众利益为最高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是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国土资源基层工作人员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乡、所、村三级思想工作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尤其是要注重发动群众,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做调解工作,就是要创造条件尽量避免当事人的思想向消极的方面转化。影响当事人思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亲戚、朋友、邻居、周围各色群众无疑是最经常、最直接、最深刻的影响者。因此,如何做好这部分人的思想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我们前面做了很多工作,有人在暗里说闲话、吹冷风、甚至鼓动闹事,其结果极有可能前功尽弃或是劳而无功。因此,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就在于充分发动群众,一切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打一场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人民战争。

第六是适时把握机会,顺势就崖搭梯。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其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误解、怨恨,摒弃那些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使其错误思想转化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但经验告诉我们,大凡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往往具有强烈的私欲,在他们的内心世界里散落着狭隘短浅、粗暴鲁莽、偏激固执的个性,这些不良的个性是在一定的家庭、社会、历史条件的长期影响下逐步形成的,比较顽固,不易迁移,借助法律的威慑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情况下,即使再难的宅基地纠纷,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的思想防线也会被打破,退而求其次,希望得到一个光彩体面的下台阶机会。此时,调解工作也就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充分利用当事人思想转变的积极因素,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主、客观条件,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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