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再还钱用坐牢吗
时间:2023-04-30 14:02:53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诈骗罪成立后还钱也要坐牢。但是积极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可以从宽处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等。

一、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再还钱用坐牢吗

合同诈骗罪成立后还钱也要坐牢。根据《刑法》的规定,罪名已经成立了,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量刑会从宽,但不会免于刑事处罚。当然,如果数额并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出具了谅解书,判虚刑(不用坐牢)的可能性比较大。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与诈骗罪所侵犯的公私财物所有权这一单一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包括财产权益和经济秩序的双重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履行合同义务,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依直接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违背法律规定,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种犯罪故意可以产生在合同签订之前,也可以产生于合同履行过程中。

三、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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