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唐先生因心肌梗塞,知道法院不能对其进行拘留,态度十分嚣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准备以涉嫌拒执罪将唐先生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终于乖乖还款。
据悉,申请执行人贾先生与被执行人唐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唐先生向贾先生偿还借款本金2.7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唐先生和申请执行人贾先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可协议达成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唐先生履行义务,却遭到拒绝,态度很是恶劣。经贾先生申请,执行法官决定对唐先生进行拘留。但在拘留过程中,唐先生拿出了自己的病历,证明自己患有心肌梗塞,不符合拘留条件,态度十分嚣张。不甘放弃的执行法官另查明,原先登记在唐先生名下的商铺在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间,已被唐先生转卖给他人。
融水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唐先生在出售该商铺后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13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然而,就在执行法官准备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时,申请执行人贾先生突然来到法院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唐先生因惧怕自己被判拒执罪,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全部的还款义务。本案顺利执结。
怎样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
要正确把握情节严重标准需考虑三点:
(1)行为人采取的手段。如果是通过公然对抗、暴力抗拒的方式扰乱执行活动,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所带来的危害显然要比一般的拒绝执行行为要大,造成的影响也更加恶劣。
(2)行为人对执行标的的履行程度。行为人未履行标的部分占全部执行标的的比例及抗拒执行的金额成为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一个重要标准,部分省份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如,2004年浙江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一般是指无法执行的标的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虽不到5万元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3)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行为人抗拒执行造成执行人员人身伤害、公私财产较大损失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外,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同样未作相关规定,可以参照以上三点,根据程度的轻重予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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