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时间:2023-06-03 08:05:28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纠纷的概念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土地纠纷特征: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

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3、用地手续不完备;

4、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5、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6、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7、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通过上述解答我们已经了解到了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的知识,相信很多人都会懂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土地纠纷是我们经常会碰到的严重的问题,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来帮助我们分析以便于更好的去解决,防止我们的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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