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被人民法院冻结银行的存款后,其冻结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公民动产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查封公民的不动产或者是冻结其他财产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年。但是,目前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侦查中的发现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有罪的物品,应该进行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能进行查封或扣押。
暂时扣押物品属于侵占吗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不会构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扣押程序错误,首先要依法应当立案却未立案。如应立案调查却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应立案调查却未立案,但当事人却缴纳了罚款;对应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不进行调查。
依法不应当立案却立案。如明知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却立案调查;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却未移送,仍立案调查。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因为违反了行政方面的法律规定采取了行政处罚的措施,那么对于一些物品暂时扣押的,是有不同的处理的方式的,具体怎么来处理的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比如说如果是属于违法的物品,那么应当立即的销毁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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