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阁下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索欠款,那么首要步骤便是明确欠债人(被告人)的所在地或者其惯常居住地。
您可据此向被告人的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
倘若被告人的住所地与其惯常居住地并不相符,您也有权选择向被告人的惯常居住地的省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确认了具有管辖权的省级人民法院之后,您需着手准备相关的诉讼资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以及通信记录等关键性证据,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及其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的事实。
接下来,您便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省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从而正式启动追索欠款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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