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
3、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4、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
一、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拥有哪些权利义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一、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第二,瑕疵担保义务。二、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解除要具备哪些条件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效力是: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三、经公证赠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既可成立。相较于一般的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特殊的效力,这主要体现为: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属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然,也就是说,除非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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