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49号)第二十二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第35号)第三十五条3、《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2010第338号)第二十六条4、《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5、《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硚口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对行政相对人提交资料进行实质性初审,资料审核符合法定要求的,按照成型模式,提出下一步审核方式,安排现场审查时间或对资料进一步审核阶段的建议,需要组织专家现场审查的单位,由承办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核:硚口区行政审批局指派2名工作人员,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批。3、办结:自硚口区行政审批局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含现场勘查及整改时间),在副本校验记录中予以记录。
四、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样表
表格下载
申请该事项必须提交的材料
1
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无
无
3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
无
无
4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及租约
无
无
5
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
无
无
6
本校验期执业总结
无
无
7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无
无
请根据实际情况,详细查看材料说明后,判断是否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该栏没有材料需上传
全文7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