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性交易行为,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有以下几种的表现形式: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法第52条;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其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二)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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