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出现借款行为未能生效的欠条情况,相关当事人自然有责任提供重要证据用以支撑其主张。
若当事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搜集到确凿证据,那么便有权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方位且客观公正的审查与核实。
因此,在欠条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提供其他有力证据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等。
若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这无疑将对他们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获得成功产生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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