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孩子跟随女方生活,而男方不付抚养费的,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男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女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男方的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男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那么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另外,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男方是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男方可请求减少给付。
一、夫妻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如何办
首先,可以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此外,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二、女方拿不出抚养费该怎么办
女方拿不出抚养费的处理办法如下:
1、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实在是没有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的,女方可以与男方进行协商,来减少抚养费的支付;
3、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判决。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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