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一孩《生育证应按下列程序发放:
(1)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三个月内携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或优生遗传检测证明、女方一寸照片,向女方所在的单位或户口地的村(居)委会申领并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参加优生优育知识培训。
(2)受理申请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乡(镇)、街计生办。
(3)乡(镇)、街计生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一孩《生育证,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
(4)试点单位:试行一孩《生育证村(居)委会发放程序。即村(居)委会对申办一孩《生育证的申请人婚育情况进行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代乡(镇)、街计生办免费发放一孩《生育证和《告知书且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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