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抚养费需要谈判探视权吗
时间:2024-03-30 05:24:37 3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给孩子抚养费需要谈判探视权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权将被分配至某一方。

然而,无论未得到监护权的那一方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抚养费用义务,他/她仍然享有对其子女进行探视的权利。

探视权的实施方式可以经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下来,如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对此作出裁决。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未得到监护权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其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情绪、心理或身体产生负面影响,则监护权取得者有权主动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中断探视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给孩子抚养费要一直到成年吗

一、未成年的抚养费给付至孩子成年。

如果孩子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二、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孩子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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