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将自己的姓名用于为他人提供汽车贷款,这通常会对您的银行信贷记录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登记人即视为法定的车主,在贷款受益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责任便落到了作为担保人的您身上,要求您必须承担起全额清偿的义务。
然而,如果是您以自身名义在银行进行了贷款,而在还款过程中,对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这将会直接对您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使得您在未来再次申请贷款时面临更大的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全文5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