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到盗窃公私财物且其价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的犯罪行为,必须进行立案侦查。
而对于涉及到盗窃公私财物,并且涉及到金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形式和情节的犯案分子,根据法律规定将面临最低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的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案分子,他们将会面临最高可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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