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向第三者主张赔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过错方的侵权行为,因此损害赔偿请求权本质上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存在而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目前第三方还没有形成法律概念,但这并不影响无过错方向其索赔的权利。虽然第三方没有被法律禁止,但这种行为侵犯了无过错方维持正常家庭关系的权利,不仅是无过错方,还有其子女和家庭成员。因此如果第三方实施侵权,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的存在与损害事实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有过错,那么第三方应该对其不道德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因第三者离婚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精神上的实际损害且损害后果明显的,可以适用民法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没有明显的实际损害,仅以第三者介入侵犯了当事人的家庭幸福权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一是归责上难以确立责任主体,有时第三者并非主要过错人或责任人,难以明确是谁对谁的侵权;二是这涉及于人身权的专属性,难以定位权利人,是以第三者的相向方为权利人还是以第三的相对方为权利人还真不好确定。
虽然有不少家庭是因为第三者的出现,从而导致家庭分崩离析。但严格来说,在追究责任上面,却无法轻易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除非第三者介入家庭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若仅仅是起诉要求第三者就离婚做出赔偿的话,这是不可以的。不过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若满足条件,则还是可以的。
关于离婚后债务的承担原则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赔偿另一方可以拒绝承担,所以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如果不能举证某项债务为一方的则认定为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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