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款人一定要在户籍地吗
时间:2023-06-25 11:22:32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是必须到户籍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是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如果欠债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如果双方有借款合同,借钱给对方的时候有转账凭证的能证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欠债人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2.被监禁。

一、离婚纠纷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被告在哪住就去哪的基层法院起诉。但在下列情形中,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3、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的;4、被告被注销户籍的;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以上6种情况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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