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其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羁押期间,由看守所组织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开展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
一、给看守所的人送书规定
可以给看守所关押的犯人送书。但给犯人送的书是需经看守人员检查的。犯人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犯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犯人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二、看守所是否可以没判刑之前见人
没判刑之前在看守所不可以见人。关在看守所的时,只有辩护人可以和犯人见面。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不用经过批准。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犯人没判刑前在看守所干什么
未判刑前,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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