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转非之后,宅基地归谁?
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其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收益权,未经批准任何人没有权利擅自转让或者出租。
因此,当户口迁出后,你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丧失,对于土地的去向,此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户只有你一人转非,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归同一户其他农村成员共同所有,你个人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第二种是全户转出,那么宅基地就会由集体也就是村里收回。
二、非农户口有宅基地吗
在我国,非农业户口是不可能将户口落在村集体的。只能落在高一级的乡镇政府所在管辖户籍的命名街道。
俗称集体户(城镇户口的一种)。然后居住地可以落在你所在村,并受村集体管辖和领导。
然后,在户口管理上来说,当事人已经脱离了农业集体的性质。不再属于农业村集体利益权利人范围。不能享有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宅基地的取得的规定
(一)宅基地具有身份性
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考察,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是农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居民无权取得宅基地。
(二)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带有明显的福利分配色彩,承载了相当程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三)以户为单位配置
宅基地通常依村民的申请取得,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以户为单位配置,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村民因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户另过,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于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权利。由此可见“户”的概念在宅基地相关法律关系中至关重要,“户”的存在是宅基地使用权续存的,农户中只要有成员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当然存续,户员迁出或者死亡肯能导致宅基地的面积被核减,但宅基地使用权不会灭失。
(四)一户只能配置一处宅基地
我国是一个典型地少人多的国家,土地资源极为紧张,可供用于住房建设的宅基地资源更为紧张,因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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