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地址:嵩县城关镇西关村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叠翠苑6#楼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26518㎡(含地下室面积)机构类型:框剪结构,地上二十四层,地下一层为地下室三、工程承建范围:
1.施工内容:施工图纸所含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弱电埋管)、消防等全部工作。
2.施工范围:上下水、电至外墙散水外一米。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本工程建安工程造价采用单位面积包干价,即1290元/㎡(此价格含文明施工增加费、二次运输费和其它取费及税金,不含社保金,社保金由甲方交纳)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34208220元。
2.本工程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国标GB/T50353-2005为准.
3.本工程预算材料价格因甲方预算价与市场存在差距,甲方应按市场价补足差价。
4.本工程建安造价为包干价,在施工期间如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主、辅材以签约当月市嵩县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信息价为准,超过±5%可以调整。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增减即现场签证按08定额以实结算,人工费调整按53元/工日。
6.单位面积建安造价中不含以下项目:
6.1住户内的厨、卫、卧室的木门;
6.2电梯及电梯安装、调试;
6.3弱电调试及中央空调的安装调试;
6.4煤气及煤气安装、调试;
6.5卫生洁具;
6.6景观照明;
6.7以上各项乙方应负责工程前期的一些辅助工程及暗配管(包括穿铁丝、线盒、钢套管、预留洞)等。
7.基中部分主辅材料的要求如下;
7.1钢材:安-钢、邯-钢及济-钢大中型企业产品;
7.2水泥:大厂旋窑水泥;
7.3防盗门:盼-盼或是星高及同档次的防火防盗门;
7.4电料管材:管材、电线、开关、插座等用大厂符合国家标准产品(乙方提供品牌甲方、监理现场认定后方可使用);
7.5门窗规格按图纸要求,质量按国标,塑钢材料采用金-鹏、中-财、海螺等同档次品牌,五金配件及不能低于三力牌标准选择使用并且按图施工;
7.6以上主辅材料和其实材料,必须三证齐全,进场使用前由甲方认定、乙方和监理方共同考察认可并经检验复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五、双方约定:
1.乙方应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的民工堵门、上访等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甲方原因造成意外,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该工程乙方不得转包。如甲方发现乙方私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施工准备:施工用水、电装表计量,表由甲方安装乙方按所装计量表直接向甲方缴费。如乙方未及时缴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工程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按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为2011年5月10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即交钥匙)的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工期为750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因素外,竣工日期为有效日期。工期顺延需甲方、监理方文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若因四方原因所造成停工,四方应赔偿乙方施工现场的损失以及所交工程保证金的利息。
3、工期奖罚办法:每提延一天,甲方按0.15万元/天为奖惩支付,累计提延一个月甲方按照0.3万元/天作为奖惩支付。
八、双方附加条件及责任;
1.甲方应保证工程正常开式和工程施工,本协议双方签字后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保管,本协议签字起10日内,甲方保证乙方进场施工。
2.工程开工后:
a、乙方不得停工,四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四方应补给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b、甲方如遇资金问题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未结部分按甲方向乙方借款处理,由甲方支付该款的20%计算。
九、工程款支付:乙方应垫资至一层封顶,甲方应在一星期内付给乙方总造价的20%,以后每六层为壹个节点,每个节点付总造价的10%,最后一次主休封顶付造价的20%,主体封顶后付至总造价的70%。砌体完工粉刷工进场再付总造价的20%,全部完工达到交工条件付至总造价的97%,留3%质保金按国家标准执行壹年到期退还乙方。
十、工程质量标准:
1.争取创市优质结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竣工验收,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直至达到工程合格。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及争创市安全文明工地,严格按照颁布《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杜绝死亡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资质等级:本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捌分,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持肆份。
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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