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保险的保险人有哪些义务?保险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两项:
(1)给付保险金或者保险金是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一种“损失保险”或“赔偿保险”。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不超过保险财产实际损失的范围内,赔偿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保险金一般用于人寿保险。人身和生命不能用价值来衡量,人身保险中的保险金额也不是以实际经济损失为基础的。所以人寿保险也被称为“给付保险”。支付保险赔偿金是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是保险的最终结果。约定的保险事故或者约定的人身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保险赔偿金或者保险金。保险人应当及时支付保险金或者保险金,不得无故拖延。否则,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偿金或者保险金不得超过约定的保险价值或者保险金额。(二)其他合理必要费用的支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或者发生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为保险人的利益支付的费用。它包括:
1。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而支付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如调查鉴定费用,以确定事故性质。
3。诉讼费、仲裁费和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例如,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和代理费;因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追索而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和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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