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物品是物权还是债权
物权对应特定的财产或物品,拍卖中获得物的所有权是所有买受人的最终目标。因为拍卖物品是特定的财产或者物品,所以拍卖物品属于物权。债权并不对应特定物,债权的买受人获得的只是取得物权的手段,有待于通过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来实现。故拍卖物品不属于债权。
二、物权请求权独立于物权吗
这两个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它们相依而存,人在塔在,一损俱损。请求权的存在需要有基础,物权请求权的基础就是物权,物权不存在了,物权请求权也就不存在了。如一物在他人手上,所有权人可以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而此物如果灭失了,那么针对此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也就灭失了,此时只能请求损害赔偿,此时行使的已是债权请求权。
三、如何办理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二)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三)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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