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办理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
一、异地医疗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到当地医保中心领取《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与申请疾病有关的检查单复印件;
4、高血压及糖尿病病人需提交半年以上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如有住院者,需提交出院小结复印件;
6、病例资料需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确认。
二、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3、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参保人员;
4、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异地医保如何报销
异地医保的报销方法:(一)在参保地的医保部门申请到外地就医,在外地就医后凭报销单及同意就诊书到参保地办理报销。(二)若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申请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病后到所定点的医院就医,然后将所发生的费用及冶疗清单拿到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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