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法律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无人继承或受遗赠,则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法律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提取规定:哪些情况可以提取?
公积金提取规定:哪些情况可以提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贷款本息的;
6. 房租支出超过当地最低标准120%的;
7. 基本生活困难的;
8.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
9.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的;
10.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异地工作、生活的。
以上是公积金提取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律师。
公积金提取规定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本息;房租支出超过当地最低标准120%;基本生活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如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是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律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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