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三、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四、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五、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老人公证遗嘱怎么办理
老人公证遗嘱的办理: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遗嘱书(草本)等。
(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报审批,之后制作公证书,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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