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管理模式设计原则
1、集权,分权适度原则。集团公司财务总部集权过多,
会影响子公司的理财积极性,但分权过度,也容易出现先失控现象。通常的选择是首先保证集团公司财务总部集中必要的财务管理权限,特别是重大财务管理决策权,在此基础上实行适当的分权。
2、权责利均衡原则。分权能否达到目的,与权责利关系处理密切相关。给予子公司,分公司的权限大,但承担的责任小,就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现象,反之,给予的权限小,但承担的责任大,则不利于调动子公司,分公司的积极性,因此权责应是对称的,均衡的。
3、
机构的设置要与集权分权的程度相适应的原则。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哪些职能部门,应与享有的财务管理何承担的责任相适应,这也是财务部门履行好职责的重要保证。
二、体制选择
对一个企业集团来说,领导、决策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财务管理来说,尤其是对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更是如此。选择合适的财务领导体制是非常重要的。财务领导体制一般有一下三种类型:
财务总监负责制
即由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再在财务总监指导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优点是:直接体现董事会的授权,代表着投资者或股东的利益;缺憾:财务总监直接插于企业财务工作,容易造成新的所有者代表和经营者权责不清,同时权力过于集中于财务总监,也容易影响经营者特别是财务经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体制适合于核心企业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再改造,建立了公司法人制度的企业。
总会计师负责制
即在总经理下设置与副总经理平行的总会计师分管企业财务工作,在总会计部门。优点:体现了财务管理的专业性与决策中专家的意见的权威性。不足之处在于虽然明确在职权上总会计师与副总经理平行,但客观上给人以”专家”之衔而非职位之感,因而其实际享有的职权容易因总经理的意愿而定,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地位受到影响。
财务经理负责制
即在总经理下设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在财务经理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特点是财务经理具有和其他副总经理平行的、同等的甚至更重要的决策,对上直接向总经理负责,直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对下直接向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从而成了由总经理挂帅的企业资产运营和内部经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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