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进行民主监督的四种渠道包括有: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以及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等方式。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一、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二、申诉控告检举区别
申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这就是申诉权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控告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三者的区别就在于,控告人和申诉人往往是受害者,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联系;控告和申诉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三、信访会议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信访听证制度为了有效监督各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及时地处理信访事项,增强办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攸县信访事项听证制度,信访听证制度。本制度所称听证,是指在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时,以公开听证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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