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共同的社会价值观念中,将正常人强制性地拘禁于精神病院并被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这无疑是一种违反人权与规范的行为。
在当代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强烈的社会环境下,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程序及相关证据支持、被强制进入精神病院的情况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否则将会酿成严重的违法事件。
这样不合理且不合规的做法将会对个人的生命权、人身自由以及生活权益产生深远且实际的影响。
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明确的违法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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