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并连续缴存12个月,且缴存帐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表3.3);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5、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概预算;
6、已筹集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30%有效凭证;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部审核—管理中心审批—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质押登记)—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场所: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审批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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