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法规规定,若因债权债务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诉讼费用将由败诉方向胜诉方负偿还责任,但对于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律师服务费用,将由委托人独自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主动表示愿意承担。
然而在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角色,且该方成功聘请律师代为辩护并取得胜诉结果,则有权向原告索要这部分律师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在涉及到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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