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提交材料后的七日内会进行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裁定不予受理,不服裁定结果的可以上诉。起诉离婚递交材料不需要本人去,委托人提交也是可以的。
一、起诉离婚提交材料后多久立案
起诉离婚提交材料后一般在七日内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起诉离婚递交材料需要本人去吗
不需要本人去,可以委托律师代为递交起诉材料。可委托他人代理,但开庭时需要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
离婚诉讼程序的步骤: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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