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士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依旧与他人结婚,是触犯刑法的,破坏了家庭制度。根据情节不同,需要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那些有意破坏他人婚姻,情愿做第三者的人而言,也属于触犯刑法。拘留期间,受刑人每个月是可以申请一天到两天的时间回家。
一般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线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线。但我认为重婚是严重触犯我国刑律,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虽未经与他人结婚登记,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可见,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在当代社会,在刑法当中,它所规定的犯罪的罪名以及具体的量刑的处罚力度,都是要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守的,比如说重婚罪一旦构成的话,那么拘役或者是两年期的有期徒刑,都是有可能会被进行判决。至于认定条件也非常的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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