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与一般父母子女关系不同,不具有血缘关系,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权利和义务可以解除。当生父(母)和继母(父)离婚时,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若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该子女,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夫妻离婚时,通常情况下其中一方会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抚养权归属
抚养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实践中存在多种情况,如父母离婚后抚养权争议、非婚生子的抚养权等。对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抚养的权利,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保护的义务。父母有特殊需要的,子女有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虐待、遗弃子女的,或者子女虐待、遗弃父母的,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弟、妹与兄、姐同父或者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由兄、姐扶养。兄、姐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在抚养权纠纷解决过程中,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法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若抚养权纠纷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在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处理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实践中常常引起争议和纷争。不过,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通常情况下其中一方会失去抚养权,但仍然会享有探视权。而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在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处理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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