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入室盗窃嫌疑人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其侦查羁押期间不可超出两个月。
针对部分案情复杂,牵涉多方利益,且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完成的案件,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后,应在一个月之内做出裁决,若涉及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时间。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在接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案件,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既然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这意味着警方已经掌握了相关的犯罪证据,因此判刑的可能性较高,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处实刑,还需依据详细的案情进行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盗窃罪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盗窃罪案而言,若涉案事实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予起诉的裁决: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未被认作是犯罪行为的情况;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间的;在特赦令下得以豁免刑罚的情况;依据现行刑法规定应当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诉讼,但却未提起诉讼或撤回诉讼请求的事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已死亡的情形;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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