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国规定的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种类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此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国规定的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种类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民法典》规定,除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我 国 《 民 法 典 》 中 的 人 格 权 包 括 哪 些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作为人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权利的保护措施,如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民事主体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人格权。因此,在侵犯他人人格权时,如果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请求,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职权主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总之,《民法典》中对于人格权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只有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格权,才能确保我们每个人的尊严和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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