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有何区别?
时间:2023-08-19 21:40:12 4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承担和债权转让是两种有所不同的法律行为。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债务承担和共存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方。管辖权问题变更协议的,无论协议是否有效,从探索当事人试图建立新的管辖权协议的初衷来看,原协议不再适用。

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有所区别。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次,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债务承担和共存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方,最后,债务承担协议未提及管辖权问题的,视为当事人默认适用原协议管辖权协议。管辖权问题变更协议的,无论协议是否有效,从探索当事人试图建立新的管辖权协议的初衷来看,原协议不再适用。

债务承担协议对管辖权的影响

债务承担协议对管辖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债务承担协议可以对管辖权产生约定。在债务承担协议中,当事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债务承担的管辖法院,从而在发生债务纠纷时,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来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因管辖权问题而导致的纠纷和延误。

2. 如果债务承担协议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与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不一致,则应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承担协议可以对管辖权产生重要影响。在制定债务承担协议时,当事双方应当认真考虑管辖权问题,并尽量在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未在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从而保证争议的及时解决。

债务承担和债权转让有所区别。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务承担可分为免责债务承担和共存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方,最后,债务承担协议未提及管辖权问题的,视为当事人默认适用原协议管辖权协议。管辖权问题变更协议的,无论协议是否有效,从探索当事人试图建立新的管辖权协议的初衷来看,原协议不再适用。债务承担协议可以对管辖权产生约定。当事双方在制定债务承担协议时应当认真考虑管辖权问题,并尽量在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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