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遗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8-29 08:49:32 4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起草遗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起草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1.应当是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遗嘱;

2.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不得伪造、篡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三年,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否则超过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保护其诉讼时效权利。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起草代书遗嘱需要有几个见证人

起草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是: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n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n  伪造的遗嘱无效。\n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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