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规定的侵占罪属于自诉罪名,受害人应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下:
1、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
2、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
3、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4、被告人拒不将财物归还他人。
同时构成上述条件,就符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人民应当受理并且应对被告人处以刑事处罚,并责令被告人退还财物。
非法占有罪立案标准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法没有非法占有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以侵占罪立案追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立案追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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