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买卖交易争议的事件中,通常可采取以下四种途径加以妥善解决:先期选择和解方式进行商谈交流,在双方当事人互尊互惠的前提下,以私密方式寻求共识;若和解无果,可以邀请第三方充当调解人,协助双方解决纷争;若前两种方式均未能达成协议,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将纠纷提交给特定行业组织或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倘若仲裁未能有效解决纠纷,此时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请求法律援助。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